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
个体工商户提出变更经营者申请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变更双方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未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应同时缴销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正本、副本)。
经办人已经在税务机关完成实名采集的,无需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在完成实名验证后即可以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以上部分仅供参考,更多公司、工商问题可以致电咨询创易通财税专业人员:19153053928(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