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底退税不属于收入,不涉及所得税调整
只有一般纳税人才会出现留底退税的情况。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独立于企业的利润体系。只要不是“政府补贴性质”的退税,增值税的计提、缴纳、多交退回、留底退税等都不会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
而“留底退税”,是对企业多出的进项税进行归还。留底退税额是结转企业未结转的进项税。其分录如下:1、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按税务机关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2、在实际收到留抵退税款项时,按收到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纳税人将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项缴回并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时,按缴回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ps:这时本该转为进项税的留底退税额不能再转入进项税,因该退税额已经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如果该笔业务能够进行追溯,应当使用追溯会计分录,无法追溯时,进项税应当作为不能税前扣除的支出处理。分录应当如下:借:营业外支出— 罚金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