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

税务总局:个税新政,2月26日起执行!

3月1日起,一年一度个税汇算清缴正式开启。今年税务总局2月26日发布了最新通知,这次有哪些变化呢?跟着菏泽创易通财税专业老师一起来看看!


税务总局发布最新通知个税汇算清缴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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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2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月26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较于此前的公告和征求意见稿,新增了以下关键变化:


一、法律效力与制度框架升级


《办法》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而非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更高,明确了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为常态化管理提供长期依据。新增“管理措施及法律责任”“附则”章节,细化税务机关保密义务、纳税人救济权等条款,例如要求税务机关对涉税信息保密,违规泄露需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二、服务流程与纳税人权益强化


1.优先退税范围扩大

对“上有老下有小”、大病医疗支出、收入降幅较大、年收入6万元以下且预缴税款的纳税人,提供优先退税通道(此前仅针对特定群体试点)。新增优先退税审核机制,税务机关需在受理后快速处理。

2.异议申诉流程细化

明确身份被冒用、收入数据争议等场景的申诉指引,要求税务机关1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反馈结果。纳税人可通过个税APP或网站发起申诉,无需再与扣缴义务人反复沟通。

3.信息保密与隐私保护

新增条款明确税务机关必须为纳税人信息保密,违规泄露将追责。


三、操作规范与便民服务优化


1.预约办理制度化

将2024年试行的“3月1-20日预约申报”写入《办法》,并扩展至全周期管理,避免系统拥堵。

2.预填服务范围扩大

新增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自动预填功能,减少人工填报错误(此前仅预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

3.配套指导文件发布

同步推出《2024年度汇算清缴问答》和《提示案例》,针对虚假申报、专项附加扣除误填等高频问题提供实操指引。


四、政策衔接与细节调整


1.综合所得与经营所得扣除衔接

明确同时取得两类所得的纳税人,仅可选择一项扣除“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避免重复扣除。

2.小微补税豁免标准延续

延续财政部2023年公告的豁免规则:补税≤400元或年收入≤12万元免办汇算,并将其写入部门规章增强稳定性。

3.境外所得申报规则统一

境外纳税年度与公历年度不一致时,以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对应的公历年度为申报归属期,减少争议。


五、法律责任与信用管理强化


新增纳税信用管理条款,虚假填报将影响个人信用记录。明确纳税人未按期补税将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可能面临滞纳金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