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选择手工注册、微信小程序注册或支付宝注册等方式完成注册并实名认证。
登录人完成实名认证后,再选择“企业登录”办理跨区税源登记等业务。
二、我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型企业,2021年12月申报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请了延缓缴纳,本期网上申报缴费时,显示已缓缴部分限缴日期为2022年9月20日,本期是否不需要缴纳这部分缓缴的税款了?
是的,本期不需要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规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六个月。
对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10月、11月、12月属期及2021年第4季度属期已延缓尚未缴纳的税款,系统已将该部分税款限缴日期自动延长6个月,您应在延缓期届满进行缴纳。
三、我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写退(抵)税申请审批表时,本次退抵金额无法填写怎么办?
申请退税填写退(抵)税申请审批表时,请您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入库减免)”,填写申请信息,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点击“税票信息查询”,选择税费所属期起、止日期,点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拖动“退抵税(费)明细”下方滚动条,点击最右侧的勾选框后,点击“确定”按钮。
系统返回到“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填写界面,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填写“本次退抵税额”及补充其他未填写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提交。
第四步:申请提交后,您可通过事项进度管理模块查看受理进度。
四、我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增值税及附加税点击“申报”按钮后,反馈“核心征管提示信息:出现系统级异常,需要联系系统运维成员进一步分析处理”是什么原因?
请您检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表下方的“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如下图所示:
如此项错误的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写成了纳税人名称,点击申报后将会反馈失败信息,请修改后重新申报。非此原因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96612366。
五、自然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代开发票时,销货方的地址是必填项,但是无法填写怎么办?
自然人代开发票申请里的“销货方基本信息”中的“地址”项、“联系电话”项,取自“我的信息—我的资料—我的资料”中维护的地址信息,如下图所示:
请先进行资料修改,保存修改后的常用住址、取票点等信息,重新进入代开发票申请界面,系统可自动获取到地址信息。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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