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买了块30万的手表,该如何入账?
会计做的时间长了,什么稀奇的事情也会遇到。这不有个会计问张章,老板买了一块30万的手表,让会计入账,还要求抵扣进项税与所得税税前扣除。会计也是一脸茫然,不知道该如何下手。其实这个问题倒也很简单,核心问题不在怎么抵税,如何税前扣除。因为与企业无关的奢侈品消费,本身就会存在风险,抵扣也需要提前准备。而奢侈品直接入账,几乎是不可能的。老板们需要明白,不是有发票就能入账,就能抵税。
如果你的企业不是奢侈品企业,常规入账只有两种方法。
奢侈品入“业务招待费”具有合理性。对特定客户进行馈赠礼品,是企业间正常的商业往来。特不是对订单额大的客户,针对企业而非个人的馈赠相对容易很多。但针对个人的奢侈品馈赠,税务风险还是相当大的。
1、奢侈品入“业务招待费”的税务风险一。馈赠给个人的奢侈品,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以30万手表为例,需要缴纳 7.5万(30÷80%×20%)元个人所得税。(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没有优惠政策)
2、入“业务招待费”的奢侈品税务负担重。奢侈品企业入账“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只能按实际额的60%扣除,该额度还不能超过年度总营业额的5‰。也就是说,30万的手表,最多能抵扣18万。增值税更是不允许作为进项税进行扣除。
3、奢侈品入“业务招待费”,大概率不会得到税务部门认可。即使是业务招待费也不是可以随便入的,该支出必须与企业的经营有关,还不能涉及商业贿赂。针对个人的大额馈赠,很难证明其是经营过程的合理支出。如果不能证明是合理支出,不但企业所得税无法扣除,该交的个人所得税还要继续上交,最终该笔分录还可能成为企业商业贿赂的依据。
入账“业务招待费”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37.5万(30+7.5)
贷:银行存款 30万(购表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5万
对职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发放奢侈品,在一些大公司也比较常见。比起入“业务招待费”,入“职工福利”要在税务上安全很多。虽然限额内的职工福利,可以全额税前扣除。但这种职工福利需要合并计入工资所得,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奢侈品数额大,会带来职工薪资所得个税税率级的跃升,从省税的角度看并不节税。
1、入账“职工福利”的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含税价款)
2、入账的税务风险。
正常申报个税的前提下,入账“职工福利”是没有税务风险的。但如果奢侈品的价格过高,也会带来个税的增加。
举例:张章在甲公司就职高管,去除扣除项后,个税年应税额为410000元,年末甲公司为答谢高管,赠30万手表一块,入职工福利。计算30万手表,带来的个税负担。
未发放手表的个税=410000×25%-31920=70,580
发放手表后的个税=(410000+300000)× 35% - 85920=162580
增加个税=162580-70580=92000
从上案例中,该福利增加个税接近手表价格的10%,个税负担并不小。
这是两个有一定风险的入账方式。都知道奢侈品是用来个人消费的,如何能入到销售费用,这需要公司内部制度来配合。
1、内部职工使用的奢侈品如何入销售费用
甲公司为某大型电话销售企业,为了激励团队,甲公司购买了一块价值30万的手表。根据规定,该手表作为荣誉,奖励给当月销售最多的小组经理佩戴,经理无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这时这块手表可以入企业固定资产按10年折旧。
税务风险:税务部门有可能会认定该支出与企业经营无关,不能税前扣除,增值税也不能抵扣销项税。
2、外部客户使用入销售成本
直接赠予,一定是入“业务招待费”。想要不入业务招待费,一般有两种办法。
其一,“捆绑销售”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但这种赠予需要将奢侈品与主营产品开在同一张发票上,且奢侈品的市场公允价格要低于此次商品的价格。赠送目标只能是购货的客户,这个客户如果是企业,则不能入个人。
其二,用“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给客户。这种方式比买赠更加灵活,赠送的奢侈品可以不予主货物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同样赠送人不能是客户以外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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